关于加强城区宣扬活动办理的告诉
市档次,打造洁净、美丽、有序、宜居彭山,我局结合2017年“治乱”作业,现就加强城区宣扬活动办理告诉如下:
二、一切公益性宣扬和国家法定宣扬日展开的宣扬活动,一概在彭祖广场展开,并在展开活动的前7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请求,经赞同后方可组织展开。
三、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悬挂宣扬标语,须向我局提交书面请求,载明请求事由及悬挂的时刻、地址、数量等事项。悬挂的期限不允许超出7日,悬挂职责单位担任催促广告公司撤除,逾期未撤除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法令》予以处分。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大街)、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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