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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5-2027年)》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A/RES/70/1)与《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切实有效地解决制约鄂尔多斯市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充分的发挥科学技术创新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扎实推进以“荒漠化防治与绿色发展”为主题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下称示范区)建设,依据《鄂尔多斯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22—2030年)》第二阶段建设目标与任务,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对内蒙古和黄河流域高水平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国务院批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高位推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全面融入鄂尔多斯市社会经济发展进程。聚焦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呼包鄂榆城市群和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区等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有序推进资源能源高效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人、城、产、矿、ECO相协调,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路子,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以打造“世界荒漠化防治与绿色发展样板区”为抓手,建设生态治理国家典范,在构筑世界级能源、现代煤化工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进程中建成“现代能源经济和绿色低碳引领区”,以“全国一流创新生态和创新驱动先行区”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以生态建设为纽带构建“区域协调发展和全国共同富裕标杆区”,建设经济繁荣发达、社会和谐稳定、环境优美绿色、人民殷实安康的更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样板城市,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鄂尔多斯方案”。

  到2027年,鄂尔多斯市全域荒漠化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建立,黄河鄂尔多斯段安澜得到有力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能源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城乡差距明显缩小,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重大进展,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和制度环境初步形成。

  ——荒漠化防治再谱新篇章。林草覆盖率稳步提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9%左右,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和砒砂岩三型区荒漠化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与荒漠化防治长效机制不断健全,黄河安澜得到有力保障,打造多沙河流地区荒漠化治理与绿色发展的新标杆。

  ——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新成效。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生态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保护修复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区域生态环境指数达到同类地区先进水平,城区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宜居更加凸显、治理效能有效提升。

  ——社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进展。持续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煤炭工业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深入,洁净煤、绿色煤电、煤基燃料、煤化工等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态势初步形成,绿色能源替代、制造业绿色升级和城乡建设低碳转型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稳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高质量发展“含绿量”明显增加。

  ——民生福祉提升迈出新步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生活品质明显提高。

  ——科技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化转型取得新突破。煤炭绿色智能开采、清洁高效转化和先进燃煤发电技术保持领先地位。全面布局未来产业,科技支撑风、光、氢、储、车等关键技术装备实现绿色化与智慧化再升级,构建未来产业和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打造世界现代化能源经济产业重要策源地;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为解决新发展阶段示范区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提升所面临的瓶颈问题,努力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示范区建设第二阶段目标任务,重点实施五大行动、22项重大工程、65个重点项目。

  1.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因地制宜科学推动以水土保持措施、河道治理工程为主的风沙水沙调控防治,构建“上中下游联动、左右岸一体、干支流统筹”水土流失整沟治理新格局。在上游丘陵沟壑区实施淤地坝建设和坡面植被建设项目;在中游风沙区实施生态修复、孔兑两岸阻沙护岸林带建设项目;在下游实施孔兑平原段河堤加固、加高、加宽、培厚等堤防建设项目,全面改善黄河(鄂尔多斯段)水沙条件,减轻防凌、防汛压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持续推进库布其沙漠“光伏长城”治沙带建设,科学选择植被恢复模式,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建设毛乌素沙地上下风口阻隔带和东部生态林提质增效区、西部荒漠草原保护修复区、生态红线巩固提升区。围绕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模式,融合发展,探索开展“新能源+生态治理”试点示范,推动新能源产业与沙漠生态治理、现代农牧业有机结合,创新“板上发电、板间养殖、板下种草”等林光互补的立体空间土地利用模式,形成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光伏治沙模式。创新打造“新引擎”激发治沙新动能,多方协同,构建“生产制造+工程建设+运维服务”新能源绿色总部经济基地,完善“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机制,鼓励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构建“基地+企业+合作社+农户”多层次利益联结,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打造生态、绿电、产业、创新、富民“五位一体”的“光伏长城”。(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3.荒漠化治理和碳汇能力提升一体化工程。实施综合生态治理,优化荒漠化防治模式,立足荒漠化地区立地条件和治理基础,分类施策,通过人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工程固沙等措施,结合工程与生物手段,逐步将流动沙地转变为固定沙地,减少沙化土地面积。创新治沙技术与生态修复模式,提升治理效能,推广应用无人机、机械化治沙等现代化手段,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果,推广耐寒耐旱树种,优化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建设生态廊道,增强ECO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初步建成自治区荒漠化防治技术创新中心。跟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六期工程规划编制进程,争取我市相关项目纳入规划、获得支持。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荒漠的保护修复,推动国土绿化,持续优化生态治理助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加快林草碳汇监测、计量、评估方法学研究,统筹做好碳汇项目储备开发。(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4.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攻坚工程。统筹推进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草原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提升草原固碳能力;推进生态经济型林草发展,加强森林经营,促进草原资源合理利用,全面实施草畜平衡,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沟道及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恢复重要河湖生态健康;严格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湿地植被恢复、生态补水等综合治理;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连通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工业领域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散煤燃烧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监测一体化系统监测能力;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持续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管整治工作,杜绝向黄河排污;推进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高质量高标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落实《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持续推进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等重点矿区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平整、植被再生和土地复垦、“光伏+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措施,加强采煤沉陷区、大型排土场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牧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1.非常规水利用质效提升工程。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落实“四水四定”方案,推进各行业高效用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做好各类非常规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设施建设,推动雨水用于农业灌溉、荒漠化防治、绿化、企业非饮用水和生态补水,中水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工业生产用水优先配置非常规水资源,扎实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和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建设。加强煤矿疏干水、中水的收集利用,推进选矿废水的深度处理技术研发与落地,提高疏干水绿色灌溉和生态补水的再生利用效率,推进煤炭绿色开采、保水开采。科学确定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河湖调蓄库塘、再生水输配设施布局,构建水质安全、稳定可靠的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严格执行现行不同用途再生水水质国家标准,建立“以用定质、以质定用、以用定管”的再生水利用方式,推动区域再生水分类配置,充分发挥再生水产能,在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河湖调蓄库塘等环节实现再生水的多元、梯级利用。构建覆盖全市的智慧水利系统,整合重点用水户在线监测数据,建立非常规水“监测—调度—评估”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实时动态配置与精准调控。(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盐碱地改造提升工程。按照逐步把符合立项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以农业节水为关键,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旗区加大土地整合,整村整组大破大立推进以高效节水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解决基本农田碎片化问题。在黄河流域漫灌区重点推广以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措施,建成田成方、林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实现农田基础设施的全面提升。结合全市盐碱化耕地的盐碱化程度、类型、地力等基础条件,因地制宜采用水利工程措施、土壤改良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物理、化学、生物)等提高地力,统筹推进“以地适种”同“以种适地”相结合,探索不同类型盐碱地治理利用模式和技术途径。(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河湖湿地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保护城市山体,修复江河、湖泊、湿地等,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强化生态流量管理措施,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建立健全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明确管控要求,保障黄河干流及无定河、窟野河等重点支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科学实施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胜区泊江海子等生态补水工程,加大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红碱淖、巴汗淖等沙漠湖泊的治理修复力度,加大阿布亥沟、吉劳庆川、乌兰木伦河全流域防洪和生态修复力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4.地下水保护与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严格执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落实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标准。构建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地下水管控制度,压减农业生产地下水开采量,逐步置换工业取用地下水,严禁开采荒漠草原、沙漠沙地等难以更新的地下水资源,通过高效工程节水、种植结构调整、灌溉面积压减、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存等措施开展超采区治理。打好“节、引、调、补、蓄、管”组合拳,实施水源置换、农业节水、工业减排、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退减农业实灌面积等工程,着力推进鄂托克旗棋盘井、乌审旗查干苏莫、鄂托克前旗敖镇和三段地超采区的综合治理,推动4个地下水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持续开展超采区治理,确保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1.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互补融合工程。筑牢传统能源安全保供能力,开展深层煤层气勘探开发,稳妥推进鄂尔多斯市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加强煤炭产能储备和技术储备,增强极端情况下油气供应保障能力。增强灵活调峰能力,布局独立新型储能,建设保障性火力发电,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增强系统调峰能力,引导用户侧储能灵活发展,探索储能融合发展“零碳园区+储能”新场景。以新能源赋能新型工业化为核心建设新能源大基地,科学规划风光资源开发,重点推进库布其沙漠新能源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获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现可再生能源制储氢规模化应用,打造“北疆绿氢城”。全力推动库布其沙漠至京津冀、上海、江苏、华东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库布其—中东部输电通道400万千瓦支撑调节煤电项目列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绿电进园区,新建一批新型储能项目,培育发展绿色氢氨醇等绿电偏好型产业,布局一批光热项目,争创以新能源为主导的国家级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城市。推动新能源基地与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大用户建立绿电直连专用通道,配套建设储能系统保障供电稳定性,实施“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加强煤矸石、煤泥、矿井水等煤炭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下游新材料发展。(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2.风光氢储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工程。推动新能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一体化发展,鼓励新能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一体化,推进能源生产、装备制造、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应用示范于一体的“风光氢储车”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挖掘石英砂矿等资源潜力,提升产业附加值,推动风场开发、风电装备研发安装维护一体化发展,促进光伏晶硅材料生产向产业链下游延伸,支持光伏企业利用疏干水等资源用于工业生产。推进制造业链条化与智能化,打造风机、光伏板、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产氢电解槽(电池)智能生产链,布局建设液氢工厂、制氢加氢综合能源站、电子化学品生产线等,通过智能化手段提升制造业产业共生水平,形成“风光氢储车”全链条产业集群。布局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新能源装备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相关产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现代煤化工延链补链强链工程。推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开发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终端应用产品,实施“煤化工+氢”耦合、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建设现代煤化工近零碳排放项目,提高现代煤化工产能。加强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等用途的催化剂研发及工艺优化,支持低阶煤分质分级转化、超临界煤气化等新型技术示范,完善一步法制烯烃、高碳醇等前沿工艺。探索“绿氢+煤化工”新型产业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与煤化工合成环节深度融合,降低原料煤消耗及碳排放强度,支持绿电电解水制氢装置建设,替代部分化石能源,构建零碳煤化工工艺。围绕焦化副产品,推进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提升副产氢气回收提纯利用率,发展粗苯精制及深加工和煤焦油精细加工,发展高性能沥青基碳纤维、超高功率电极、己内酰胺、尼龙66等高端化学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深入推进瓦斯、水害、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4.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程。着力优存量,推进传统产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加大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和能源管控中心、能量系统梯级优化等高效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升重点行业标杆以上水平产能。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严格控制散煤加工、储运和销售,淘汰高能耗、低效益老旧工艺和落后设备。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度利用及工业园区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探索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示范,聚焦火电、石油、化工等行业,开展碳捕集试验示范,推动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开发高端高固碳率产品,建立低碳循环的现代煤化工产业体系。以绿电替代为抓手推进铁合金企业节能改造,加快氯碱化工项目无汞化改造,完成焦化产业整合升级,着力扩增量,延伸焦化下游产业链。积极发展高端合金新材料产业,力争宝钢高纯硅铁生产基地落地。推动建筑业投资、产值“双提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做大做强绿色建材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5.新产业与新业态培育壮大工程。加强低空飞行器起降场(点)、低空飞行通讯、导航、监视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低空飞行在公共服务、物流配送、文化旅游等领域多元应用场景,发展飞行器用高分子材料、整机装备制造等低空制造业。大力发展汽车制造业,依托整车项目发展配套产业,推动厦门金龙汽车零部件项目下线,做大做强奇瑞鄂尔多斯零部件工业园,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围绕能源开发,培育壮大重型成套设备、工程机械、综采装备等特色装备制造业。争取纳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内蒙古枢纽和林格尔数据集群,错位发展绿色算力,推动与和林格尔数据中心互为灾备,加快建设天地通、万国数据等智算中心,加强能源行业AI大模型建设应用,打造“北方能源大脑基地”和面向全国重点地区的算力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1.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双千双百”工程,科学选择适宜技术模式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苏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嘎查)村等重点村庄全面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美丽乡村。开展新一轮苏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畜禽粪污综合管理、公共空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逐步建立与农村牧区垃圾分类投放相适应、牧区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垃圾不落地”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以城市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市政设施运维安全高效、智慧智能、集约节约为目标,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开展完整社区、城镇老旧街区(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更新保护、既有建筑和工业园区再利用、地下空间高效利用等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推动绿色城市、公园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城区综合承载能力。以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培育为抓手,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绿色生态、宜居宜游、彰显历史人文魅力的特色经济小镇、时尚小镇、旅游休闲小镇、生态艺术小镇、电商小镇、历史经典小镇,打造经济高水平发展的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空间、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新载体。以提升治理效能、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平安城乡为主线,打造城乡治理现代化示范样板。(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以旗区和中心镇为重要载体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重点加强城乡教育、医疗、体育、养老、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15分钟生活服务圈。推进城乡供热管网、排水管网、地上基础设施完善提升,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智慧供热系统、低碳供热方式为主导的“温暖工程”建设,推进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国道、省道提等升级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为旅游路、产业路等农村公路建设和保障养护做好资金保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推动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工作,在杭锦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东胜区、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实施10项以上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重点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供水管网改造、水质提升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农村供水水质总体达到城镇供水水质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

  3.优势农畜产品产业链贯通升级工程。优化产业链组织方式,增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与乡村产业发展载体,打造“上品粮食、臻品羊绒、极品肉牛、精品肉羊、优品奶业”5个重点产业和果蔬、杂粮、水产、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链,谋划精深加工的重点布局、支持方向和主要产品,全面提升“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产业链层级。完善上游农田和饲草料保障体系,完成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打造百万亩优质饲草生产基地、千万亩灌丛草场生产基地,建设百万吨秸秆资源回收利用工程。提升种养殖核心环节现代化水平,抓好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推进农牧业机械化智能化,打造一批优势突出、要素集聚、生态绿色、辐射有力的现代农牧业园区。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与智能化提升与一二三产融合,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流通骨干网络构建、农村电商高水平发展等工程,做好“土特产”文章,培优“暖城多味”品牌,因地制宜发展“互联网+”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电商+产业+扶贫”融合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4.特色文化旅游发展工程。聚焦“暖城鄂尔多斯”城市品牌形象,优化“一区引领、四带联动”的旅游业发展空间格局和文旅系列产品分布,持续推出主题多样、特色鲜明的文旅活动,不断提高地区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强鄂尔多斯市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展文化遗产遗址调查,实施黄河文化遗产展示与阐释示范工程。深入挖掘鄂尔多斯市文化宝贵价值,重点研究河套文化、朱开沟文化、青铜文化等,系统阐述蒙古马精神、乌兰牧骑精神内涵,多形式宣传讲好鄂尔多斯故事。传承好黄河文化,突出草原、沙漠、黄河、丘陵、峡谷等生态旅游资源和文化遗产,打造黄河“几字弯”文化旅游带。持续提升旅游品质和便利性,以二级公路标准打造旅游专线,增强关键交通枢纽和景区间的联通性;以A级旅游景区和“草原村排”为核心,不断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持续扩大鄂尔多斯“体育+”“文旅+”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1.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工程。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依托人才链激活产业链,多点发力推动创新平台建设。聚焦能源低碳、荒漠化防治等领域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培育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主动参与相关国家实验室建设,持续推进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鄂尔多斯实验室、矿大(北京)内蒙古研究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鄂尔多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煤基新材料、风光制氢等关键技术开展应用研究,建立“研发—中试—产业化”协同机制,争取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协同打造呼包鄂区域创新高地,凝聚科技创新合力,力争建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旗区人民政府)

  2.创新主体培育工程。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培育国家级创新平台后备储备。探索培育未来型企业,支撑未来产业发展。深入开展企业家与科学家“握手”行动,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双向奔赴”,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促进技术成果在我市应用示范。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着力构建“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的梯次培育体系,到2027年科技型企业达到1200家。(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旗区人民政府)

  3.重大技术攻关工程。聚焦荒漠化防治与绿色发展的关键问题,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水资源深度节水控水高效利用、传统能源清洁利用、固废资源化利用、“风光氢储车”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探索荒漠化防治与绿色发展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围绕实施科技“突围”工程,重点围绕“五大领域”“八大方向”谋划布局重大原创性、前瞻性项目,产出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建设新质生产力赋能可持续发展的特色样板工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前瞻引领、战略导向申建大科学装置,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旗区人民政府)

  4.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程。强化“以用定研”导向,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试点,探索“技术中试—产业孵化—市场应用”全链条服务模式。推动“人才科创飞地”与本地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成果转化载体,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依托重大应用场景驱动成果转化与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动科技型企业深化与知名高校院所、头部企业战略合作,全面开放应用场景。推进高新区清华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落地,加快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创新技术中试基地、鄂尔多斯实验室准格尔中试基地建设。聚焦“双碳”行动目标和低碳转型需求,推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同发展,开展可再生能源先进技术示范应用,打造一批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旗区人民政府)

  5.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工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加快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着力培育高技能人才,精准集聚急需紧缺人才,持续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和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厚植创新人才发展沃土,推动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加快引进荒漠化防治、新能源汽车、能源化工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端人才。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各类创新研发平台,搭建科研人才依托载体,为创新人才施展才华搭建平台。推动鄂尔多斯人才科创中心及北京、深圳、上海、雄安等“人才科创飞地”强功能,优化构建“本地+飞地”人才科创矩阵,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区外设立离岸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就地延揽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创新荒漠地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积极探索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人文价值、生活价值转化的实现路径,探索开展林草湿荒ECO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研究2012年以来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成效价值核算,加快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等生态价值转化。推动库布其沙漠光照和土地资源价值转化,按照“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板间养殖、治沙改土、带动乡村振兴”五位一体循环产业发展思路,构建光、电、蔬、草、药、畜、禽一体化全面循环发展格局,以光伏产业融合发展领跑绿色转型。推动鄂尔多斯地域文化价值转化,依托草原、沙漠、温泉、阿尔寨石窟等文化旅游资源,加快黄河文化资源转化利用,打响“暖城”品牌,扶持文旅企业创新发展,打造旅游“四地”新IP。依托丰富的林沙草资源提升林沙产业,培育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林沙产业原料林基地,加快杏仁露及沙棘饮品等产品升级,壮大全市林沙产业规模。‌(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完善荒漠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组织、实施、考核、激励等机制和适应性生态管理模式,构建以生态产业化为核心的绿色发展动力机制。开展全市ECO生产总值(GEP)核算,全面开展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开展金融“贷”动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制定绿色信贷年度增长目标,为企业提供生态项目贷款服务。(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1.推动各类要素市场化。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落实国家、自治区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不断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推动水资源要素市场化,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水权价格体系,推动建立水权收储和交易平台,统一水权收储、市场交易。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劳动力要素市场化,以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带动,鼓励青年人才和技术人员向农村牧区流动。推动资本要素市场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推动各旗区各部门间政府数据共享交换,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健全要素市场化保障机制。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效率和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权限和事项,减少政府对价格直接干预。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推动实现“非禁即入”;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利用信用信息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规则,为要素市场化运行提供保障;加强执行合同法律制度,保障各类发展要素市场交易的合法效力。(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制定完善的“产学研金介”合作开展绿色技术攻关政策,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利益共享与风险分担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研究制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标准,培育一批绿色产业创新企业,依法依规精准策划专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科研人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协同,实现人力资本、技术资本、金融资本聚合效应。(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2.落实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政策。对鼓励发展的绿色产业细分赛道龙头、高成长性企业,落实已有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突破、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落实《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引导绿色技术创新方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强化绿色技术通用标准研究,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厚植一流创新生态。落实“科技新政30条”2.0版及奖励实施细则,制定出台政策奖励实施细则。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企业出题、政府立题、科研院所答题”的科研攻关新机制,探索科技计划项目“先立项、后补助”“定向择优”“赛马制”等支持方式和“里程碑”管理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好《鄂尔多斯市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断链”问题,健全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创新生态和服务体系,打通科技成果向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转化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1.探索优化绿色金融体系。发挥国有资本示范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大生态工程,率先形成绿色金融全产业链示范。鼓励有条件的旗区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措施,撬动优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新业态新产品。支持银行设立绿色专营机构,集中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2.快速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形成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引导金融行业服务向可持续发展领域倾斜,发展普惠金融,探索建立财政、国资收益和社会资金多渠道并举的滚动投入机制。鼓励境外专业机构组建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国有产业集团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加快推动天使投资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1.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机制。运用可持续发展宣传月、科普基地、科普画廊、论坛讲座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展示全市可持续发展行动及成效,探索设立社区和街镇议事会、公民讲堂等平台,鼓励市民提出可持续发展行动的意见建议,参与可持续发展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全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制度保障的推进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服务、政府决策三位一体的制度化决策模式,建立灵活的智力资源引入机制,促进高校新型智库与政府智库、社会智库、企业智库、媒体智库协同创新,加强与国家和国际专业可持续发展智库对接和交流活动,引入国家和国际层面智力资源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深化国内外合作交流。利用“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等载体,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向世界推广鄂尔多斯荒漠化治理与绿色发展的经验模式。加强与兄弟示范区的资源共享、协同合作,充分交流发展理念、成功经验、建设模式等,共同争取国家制定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举办可持续发展领域高层次专场活动,开展SDGs(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交流和双边合作。积极申报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树立可持续发展鄂尔多斯国际品牌。(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充分的发挥自治区、市、旗区三级作用,优化提升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分级管理、部门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新格局。健全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网络,构建自治区、市、旗区、乡镇苏木(街道)四级联动的组织管理体系。以鄂尔多斯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为基础,明确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负责人及旗区服务机构,专人专班统筹协调示范区创建工作,形成高效协调推进机制。

  开展鄂尔多斯市可持续发展地方性法规研究,探索以立法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地方实践路径。全面落实自治区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政策,强化示范区建设制度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及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衔接机制,积极争取纵向横向支持。构建可持续发展智库支持和专家服务长效机制,遴选高水平的研究机构、咨询机构开展长期合作,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政策研究、技术攻关和决策评估等长期跟踪研究服务。

  统筹用好自治区、市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引导和专项资金,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坚持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市、旗区两级将科技投入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重点。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整合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资源,健全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的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投融资机制,建立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创新金融体系,引导各类资本向示范区集聚。

  对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构建鄂尔多斯市本地化、可量化、可监测的SDGs目标指标体系,确保鄂尔多斯可持续发展既深度契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又充分彰显地方特色和优势。建立SDGs进展年度报告制度,开展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自愿陈述工作。完善示范区建设成效考核评估体系,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建设方案的重点行动、工程进度以及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加强对示范区建设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构建广泛参与机制,依托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全方位宣传可持续发展理念、行动及法律法规,全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可持续发展教育融入中小学教学实践及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激发全民积极投身可持续发展建设。常态化举办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各类文化活动和宣传活动,夯实示范区建设群众基础。以国际化语言系统总结展示示范区建设依靠创新突破可持续发展瓶颈、加速落实SDGs的成功经验与模式,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鄂尔多斯智慧与力量。

  鄂府发42号附件2.xls下一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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